科研奖励制度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鼓励我院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推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我院科研的整体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一条 奖励种类:包括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出版学术著作奖励。
科技成果奖励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州(地)级的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包括国家级、省级正规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内部刊物),期刊要求以湖南省人事厅关于高等学校职称评聘论文条件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所列目录最新版本为准。
发表论文以《中国期刊方阵》、《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国最大的综合性文献数据库——维普资讯》、《中国知网》等网上公布信息查找核对为准。经验交流、心得体会、新闻报道、译文、通讯、科普文章不属本办法奖励之例。
学术著作、教材要求为出版社出版,有书刊号条码。
学院科技成果奖指学院的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第二条 获得科技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等要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方可参与评奖。同一学术论文可获重复奖励(专指被国际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之一收录),按最高档次奖励计奖,再减去第一次低档次的奖励金额。
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励、发明专利奖、成果鉴定证(文件)等均以各级政府法定职能部门盖公章的证书为准。
第四条 科技奖励项目由个人(或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没有书面申请书视为自动放弃),首先由系部、处室初审,再由学院科技处组织审查,上报学院审批,每年实施一次。
第三章 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等级与奖励标准。
一、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
1、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15万元
2、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奖10万元
3、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奖5万元
(二)、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
1、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5万元
2、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奖2万元
3、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奖1万元
4、省(部)级科技成果四等奖:奖0.5万元
(三)、地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
1、州(地)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0.8万元
2、州(地)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奖0.5万元
3、州(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奖0.2万元
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1、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
(1)一等奖3万元
(2)二等奖2万元
(3)三等奖1万元
(4)四等奖0.5万元
2、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
(1)一等奖0.5万元
(2)二等奖0.3万元
(3)三等奖0.2万元
(4)四等奖0.1万元
3、地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
(1)一等奖0.2万元
(2)二等奖0.15万元
(3)三等奖0.1万元
4、学院科研成果奖分别给予课题组奖励标准(奖前五名):
(1)一等奖0.15万元
(2)二等奖0.1万元
(3)三等奖0.05万元
第七条 鉴定成果的奖励等级与奖励标准。
1、国家级自然科学成果鉴定:奖0.5万元
2、省(部)级自然科学成果鉴定:奖0.1万元
3、州(地)级自然科学成果鉴定:奖0.05万元
第八条 发明专利的等级与奖励标准
1、发 明 专 利:奖 0.2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奖 0.1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奖 0.08万元
第九条 公开发表论文等级与奖励标准(元/篇)
1、在science(自然科学.美国)和Nature(科技期刊.英国)发表 奖10000元
2、国际四大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EI(工程索引.美国)、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美国)、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录 奖5000元
3、《新华文摘》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奖2000元
4、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刊)、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注:不含拓展库期刊) 奖1000元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 奖600元
6、省级期刊 奖400元
7、本院期刊 奖100元
8、国家级获奖论文:一等奖 奖200元
二等奖、三等奖 奖150元
9、省、部级获奖论文:一等奖 奖150元
二等奖、三等奖 奖100元
第十条 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奖励标准
1、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每一万字奖250元。
2、教育部规定或推荐的教材每一万字奖250元。
3、省教育厅规定或推荐的教材每一万字奖150元。
4、院内教材(讲义)由主编申请,学院审批,教务处承担印刷,每一万字奖100元。
注:奖励对象仅限主编,若教材属多人组编,奖励对象为编写组。
第十一条 学院科技成果奖,分为研究奖和推广奖
1、学院科研项目奖: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授奖申请表,附科研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报表、项目立项申请表、原始记载本、科研论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计证明,上报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然后再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等级,并将审定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和院党委审批。
2、学院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奖: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授奖申请表、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计划、推广创收总利润复印件或证明,上报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然后再上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学院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等级,并将审定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和院党委审批。
级别 奖励标准(元/项)
特等奖 创收总利润的2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1000
第四章 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项目由个人或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没有书面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项目原件及复件证书,填写申请奖励项目审批表,首先由所在系部、处室组织资格审查、签署意见,然后将材料上报院科技处、人事处审查。
第十三条 由院内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由主持部门组织联合上报,上报审查表加盖完成部门公章。
第十四条 学院科技处负责组织各项奖励的申报、审查工作,评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评奖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11月底之前各系、部、处、室将材料上报院科技处。
第五章 处罚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学院有关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不属于奖励范围,并将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剽窃、假冒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的项目,将取消评审资格,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视情节的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奖金发放原则
第十八条 科技奖励经费由学院科技奖励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分配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负责,项目负责人有权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情况给予相应金额分配。
第二十条 本新的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西职院[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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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我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规范科研管理,推动学院科技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科技立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科技立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第二章 科学研究范围
第一条 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学研究等方面,主要研究领域如下:
1、各专业结合本学科的一些重点领域开展研究。
2、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利用本学科技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应用型科学研究。
3、结合本学科开展知识和技能创新研究。
4、探讨高职院校办学、教学管理体制、方法研究。
5、探索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研究。
6、关于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7、根据人才市场的要求,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实验研究。
8、探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体制、方法的研究。
第三章 科研课题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合理、研究条件基本具备。
第三条 课题研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研究结果应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
第四条 课题申请人员应尽量结合本专业学科的发展,课题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只限一项课题,在原课题未完成之前,一般不能再申请新的课题。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题,撰写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有关项目的申请书(表)。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对科研课题需进行评议筛选、确定课题再上报科技处。
第八条 学院科技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类别(国家级、省级、学院级)、上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学院级的项目同时确定课题经费和研究时间)。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 对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研究途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动,须经学院批准。
课题研究执行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应按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 为了确保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科研课题必须做到“三有三按时”,即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有严格的观察记载、分析研究,年底有科研工作进展总结。按时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写出论文,按时写出结题报告。课题结题时,学院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组织结题鉴定、成果鉴定和申报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科技处有权对批准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科研的严肃性,科研课题确定后,必须严格认真实施,规范管理,若因擅自变动研究计划而导致课题研究失败的,学院将追回已拨经费,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对学院的科研课题(不包括国家、省、州级课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课题研究的,应提前三个月写出课题延期申请报告,由科技处请示主管院长审批,但延期时间不得超出半年。若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视为研究失败,学院将追回已拨经费。
第六章 科研经费配套安排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或学校提供完成科研项目并进入学校帐户的经费(该经费应提供申报材料、立项文件和经费划拨证明等认定材料)。
第十五条 获科研经费到位后,学院按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适当提供经费配套。
第十六条 对院级科研课题,学院视项目情况给予1000至2000元的科研经费。
第七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违者将根据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计划开支,实事求是,并执行开支登记制度,开支经费必须经科技处、财务处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凭发票报帐。
第十九条 同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需从本校帐户拨出经费的,需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同意,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及比例
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开支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费: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费、样品检验费、改善实验条件的实验室改装费,但不能作为实验室扩建、土建和维修开支。
第二十一条 科研业务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的测试费、计算费、分析费、动力费、能源费、水费、资料费、学术刊物订阅费、药品材料(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办公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办公用品、文献检索、入网信息费、查询、邮寄费,但不包括电话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国内差旅费(包括出租车费、飞机票等)、国内学术交流有关费用、协作费。
第二十二条 科研劳务费:科研经费(含配套费)的10%可用来支付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的加班费。
第二十三条 科研特支费:科研经费(含配套)的5%可用于支付科研的特支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接待费、礼品费、电话费、培训进修、专家酬金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课题论证、鉴定、验收费:指组织科研项目前期论证、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验收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管理费:科研经费学校统一提取5%的管理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课题节余经费的使用:课题完成后节余经费可提取其中的40%奖励课题组成员,30%作为所在处室、系部单位的科研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原课题组成员承担的新课题,30%作为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键词:科学研究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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