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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6-05 来源:招生就业处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业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4143013805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湘西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是湖南省“双高”建设单位。近年来,学校注重基础建设和内涵发展,办学条件跻身湖南省高职院校一流水平,占地1100余亩,有教职工770余人,在籍生近1.5万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1.7%,开设专业24个,构建起以非遗传承为特色、生态文化旅游为主导、农业产业为基础、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专业布局,创建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省级非遗大师工作室,连年高质量承办“楚怡杯”“黄炎培”等国省级职业技能大赛,打造了一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标志性成果,深度合作企业200余家,打造了实习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00多个,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0%以上,学校正朝着“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现代化新职院目标迈进。学校曾获得“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开展科技扶贫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等殊荣。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开设24个高职专科专业,招普通类高中及中职毕业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制

学费标(/学)

备注

现代农业学院

生态农业技术

410104

三年

3000

文理兼招无选科要求

现代农业学院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410107

三年

3000

现代农业学院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410114

三年

3000

现代农业学院

畜牧兽医

410303

三年

3000

民族艺术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550105

三年

4600

民族艺术学院

工艺美术品设计

550112

三年

5500

民族艺术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三年

5500

民族艺术学院

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

550131

三年

5500

旅游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540101

三年

4600

旅游管理学院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三年

4600

旅游管理学院

中西面点工艺

540203

三年

4600

经济贸易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3500

经济贸易学院

市场营销

530605

三年

3500

经济贸易学院

电子商务

530701

三年

3500

机电工程学院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30105

三年

4600

机电工程学院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460102

三年

4600

机电工程学院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三年

4600

交通工程学院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三年

4600

交通工程学院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704

三年

4600

交通工程学院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三年

4600

教育学院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三年

3500

信息与智能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三年

4600

信息与智能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三年

7800

信息与智能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三年

4600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做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旅游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社会服务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态农业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畜牧兽医等农学类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且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信息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食品类专业要求无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必须正常。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除食品类专业不予录取外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应治愈后携三甲及以上医院治愈证明来校报到。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均为1:1。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

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2.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

3.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5.西藏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其中华实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成杰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3700元,三等助学金2600元。同时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16000元,在校期间免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十五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二十六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二十七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邮政编码:416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3-8535033、8535333

招生咨询邮箱:xxzyzs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xxmzy.org.cn/

监督投诉电话:0743-853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