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湘西职教3号)
湘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湘西现代 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州政发〔2018〕3号),组建湘西现代 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部设在湘西民族职业技 术学院(地址: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第二条 集团是由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州内外 职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自愿、平等、互利基 础上,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 人性质的教育集团。集团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成员维系原有 的法人地位、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体制、资产结构和人事关系, 独立核算财务。

第三条 集团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 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 式,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深化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增强湘西州职业院校发展的整体实力,培养更 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区 域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加入集团实行“自愿参加、优势互补、共生互赢 权责对等”原则。凡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具 备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 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参 加,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集团成员。集团成员要求退出 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集团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即视为 自动退出。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造成 严重不良影响,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五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任期负责制。
第六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 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校企合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和充分利用集团内优势师资和实训基地,实 现资源共享,为集团成员队伍建设、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及学生 实训、教师实践、员工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提供支持;
(二)院校对接好企业用人规格,共同优化专业建设与人才 培养方案,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零距离上岗;
(三)院校面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 术开发等服务活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企业优先接纳成员院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与就业, 参与院校全方位的教学管理活动,从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支 持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五)建立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生源链、产 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产品供求链等, 对集团成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地广泛宣传;
(六)开展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占职业院校发展的制高点;
(七)协助政府和行业做好现代产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 规划,对湘西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调整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设性和 指导性意见;
(八)积极推进集团院校成员之间的联合办学、学生实训、 学分互认和教师培训、教师互聘等工作;
(九)定期举办行业技能竞赛,提高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的 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
(十)建立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学习成才;
(十一)开展国内国际有关职教交流活动。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集团各种活动,对集团的工作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享用集团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 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先选择、使用集团内人力资源;享有集团规 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4.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有权 使用“湘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可以集团的名义开 展有关活动;
5.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6.其他权利。
(二)集团成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
2.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3.向集团提供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 工作进展,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4.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5.按规定交纳会费,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6.其他义务。
第九条 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 一)成员企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与成员院校签订人才需求订单;
2.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的优秀毕业生;
3.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技成果;
4.根据需要可申请成员院校对员工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
5.参与院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 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6.可优先、优惠享受集团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 偿服务。
(二)成员企业单位的义务:
1.给成员院校提供办学所需的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 面的信息;
2.为成员院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便利;
3.及时向成员院校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 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参与就业指导;
4.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院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 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1.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3.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接受集团成员单位捐赠;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院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 院校任教;
6.同类同层次的院校可以互认学分,不同层次院校之间可以 开展联合办学;
7.办学中遇到困难,可向集团申请援助。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参与集团日常管理工作,参加集团相关会议、活动;
2.根据企业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 业培养具有全面综合素质和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院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 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 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 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一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院校的支持;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等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决策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院校提供就业信息;
4.通过合法途径为成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集团成员组 成,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 事若干名。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方针及目标,确定集团的年度工 作计划 ;
(二)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确定内设机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决定集团成员的退出;
(六)制订集团规章制度;
(七)统筹集团内资源,协调各成员关系;
(八)推动校企和校际合作,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
(九)审议通过集团理事或常务理事提出的议案;
(十)审议和决定集团内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长由州人民政府任命。理事会选举常务理 事,常务理事推选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 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 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 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长 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常务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 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 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 据理事长或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常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集团专门委员会构成及岗位职责;
(四)审核和接收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六)决定集团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主持集团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向州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 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专业建设委员会、产教融合 委员会、学生招就委员会、师资建设委员会、科技服务委员会、 计划财务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十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 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单位。
第二十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 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职业教育,熟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界或企业 界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 — 4名, 委员若干人。各专门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经费来源
( 一)集团成员缴纳;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三)有关单位及社会捐助、政府拨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 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 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按要求接受内部 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 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申请,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 过,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监督下 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我州职业教育。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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